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 15%:适用条件与实质性运营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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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条件
- 注册地: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;
- 实质性运营:生产经营、人员、账务、财产等在海南;
- 鼓励类产业: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;
- 收入占比: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% 以上。
自查清单
- 主营业务能否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找到对应条目
- 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在海南工作、在海南缴纳社保
- 账务是否在海南核算,主要资产是否在海南
- 鼓励类业务收入占比是否稳定在 60% 以上
常见误区
- 只注册不经营: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核查"空壳"企业,不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的需要补缴税款。
- 把所有收入都当主营:主营业务需要与目录条目对应,其他收入不能计入。
常见问题
什么是“实质性运营”?
一般指企业的生产经营、人员、账务、财产等在海南。只在海南注册、实际业务和人员都在外地的“空壳”企业不能享受,税务部门会核查。
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多少条?
据新华网报道,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条目已扩至 1100 多个,涵盖生物医药、海上风电等领域。具体以现行目录为准。
总机构在外地、分支机构在海南能享受吗?
现行规定对总分机构有专门安排,需要按分支机构是否符合条件分别判断。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。
官方来源与参考
本文为政策梳理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。政策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,办理前请向海关、税务等部门确认。